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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舒丹因为鹿晗恋情销量受影响,品牌寻找代言人该有怎么的策略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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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11-24 15:04:13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在代言人的问题上,欧舒丹还算幸运。因为5月更换鹿晗为代言人,躲过了9月薛之谦人设崩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。但10月初鹿晗公布恋情,还是对欧舒丹的销售造成了轻微影响,好在现已恢复正常。
欧舒丹亚太区常务董事贺康祖近日公开承认,选在双十一之前公布恋情的鹿晗,确实使品牌销售表现受到轻微影响,与第一财季2.5倍的电商销售涨幅相比,今年天猫双十一期间低于80%的涨幅不及预期。
这意味着即使在短期内依靠名人名气实现产品变现可行,长期内也应通过多元化的营销方式逐步减少对代言人影响力的依赖。
流量明星带货能力依然强劲
据欧舒丹半年报披露信息显示,中国已经成为了欧舒丹销售增长最快的国家,今年上半年欧舒丹在中国的销售额同比增长22.7%,这其中大半都来自鹿晗粉丝的贡献。因为粉丝群体的年龄特征,鹿晗的粉丝有着迫切为偶像消费的冲动。鹿晗的代言为粉丝的消费提供了指导,消费冲动很容易就转化为了实际的购买力。
但购买行为还需要通过渠道才能最终实现,欧舒丹在华销量大增也有来自网络直销渠道的贡献。据欧舒丹财务总监介绍,2018年上半财年欧舒丹网络直销渠道的增长幅度接近23%。而中国电商渠道的表现尤为突出,双十一期间来自天猫平台的销售额同比增长了近8成。这是因为网络直销解决了实体店地理位置限制的问题,进一步刺激了消费。
名人为欧舒丹提供了流量、创造了购买力,天猫等电商平台为欧舒丹搭建了渠道。只要选对了代言人,就不愁产品销售不出去,也难怪欧舒丹副主席兼亚太区常务董事贺康祖会认为“中国市场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潜力”。

代言人之伤当红流量明星一直是品牌代言人的首选,其粉丝群体的潜在商业价值相当诱人。但是在“负面”新闻极易爆炸传播的社交媒体时代,流量明星的营销风险正在加剧。
如果说鹿晗代言的品牌还有机会炒作新人设、进行CP营销,那么今年9月薛之谦的“人设崩塌”则堪称品牌们的噩梦。
在9月12日李雨桐微博爆料被薛之谦骗钱骗感情后,薛之谦陷入舆论旋涡,其代言的一系列品牌都受到负面影响。根据秒针的数据,事件发生后,与薛之谦肯德基代言相关的负面声量从占总声量的1%上升至19%,并且有62%的网民呈现出因负面事件而拒绝薛之谦代言品牌的态度。
翻看一下薛之谦代言品牌的官博。发现肯德基、飘柔、广汽本田与膜法世家,自9月12号劣迹事件爆发之后,其官博就没有再更新过有关薛之谦的内容;而金立手机、问道、弹个车在9月12号后依然有发关于薛之谦的话题以及做粉丝抽奖;弹个车甚至在9月16号为薛之谦劣迹事件发声支持。
负面影响不仅在明星身上得以体现,对品牌也是百害而无一利。半年前白百何出轨事件突发性曝光,品牌好评率急剧下滑最突出的就是江中。当时江中冠名的《向往的生活》正在热播,事件发生后虽然江中反应迅速,撤换掉印有白百何头像的产品包装,但依然遭到了网友的抨击,直言退货的留言不在少数。近期江中再次出现在《中餐厅》时,代言人已经悄悄换成了黄磊。
类似薛之谦这样的代言人危机不胜枚举,而这样的营销风险也总是让品牌措手不及,如果事件发生后品牌不能灵活而机智地应对,很可能造成资金和形象等多方损失。
奢侈品给代言人分级的方法值得借鉴吗?
为进一步挖掘中国市场,高端或奢侈品牌代言人明显转向年轻化、流量化。2016年下半年开始,不少奢侈品牌一改往日的高冷,开始签约年轻的流量偶像。比如宝格丽签约吴亦凡、赵丽颖成为浪琴、Dior等品牌代言人,高端化妆品SK-II和兰蔻分别找来了90后明星代表窦靖童和周冬雨。
而代言人签约明星的方式和宣传策略也更灵活。以奢侈品牌为例,代言人们被冠以品牌大师、品牌挚友、形象大使、千禧大使、力量大使、雅绅等不同称呼,不同定位意味着代言人可能在合作期内只代言某个产品、出席某个活动,这种“轻量化”的可帮助规避风险。
同时这种方式对其他品牌是否适用还有待商榷。
奢侈品之于明星本身是一种相互借力的关系,一定程度上奢侈品邀请明星代言实则抬高了明星的身价。所以,奢侈品厂商对代言人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和把控能力。
对于消费品而言,找明星代言更多是金钱利益的输送交换,不存在明星品牌价值的增值。所以对很多大众消费品而言,对明星代言定级的可行性空间比较小。
并且,很多大众消费品更求之不得的是,榨干代言人的价值,轻量化的代言策略对厂商而言也并不适用。
垂直领域的网红是下一个代言人来源吗?
除了有公众影响力的明星代言人,品牌也开始尝试用网红KOL、二次元虚拟偶像为品牌代言或推广,分散代言人负面影响的潜在风险。
在垂直领域拥有流量优势的网红、KOL,“带货”能力不输明星太多,而且相比公众人物风险低,出现负面新闻也更容易控制。“因为不同中小意见领袖的粉丝群通常并不重合,也不相互渗透。负面事件发生的影响,一般只会局限于个体粉丝群。”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副院长窦文宇曾表示。
中国人民大学现代广告研究中心主任王菲指出,广告模式是基于注意力经济的,商家永远寻求注意力最大化的平台。在互联网时代,人们容易关注一些比较独特的人和现象,网络上更有形成注意力的受众数量和技术基础,所以“网红”的出现是必然的,商家通过“网红”进行商品传播也是必然的。
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、品牌与广告研究中心主任黄合水认为,“网红”现象的出现,是传统大众媒体受到互联网冲击的结果。受众整体的新闻和娱乐需求,在新媒体时代分化为更为具体的个性化信息和娱乐需求。每个“网红”自媒体正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一小部分受众的需求,具备广告价值,吸引广告主的关注和投资也就不足为奇了。
但是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,对2003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,关于“网红”,受访者最看重的特质是:有才艺(61.1%)、正能量(46.9%)、有个性(42.0%)。33.5%的受访者表示“网红”代言的商品对自己更有吸引力,35.8%的受访者则感觉不是。72.7%的受访者觉得“网红”代言的营销方式可能很难持久。
而与深受年轻人喜爱的二次元虚拟偶像合作,也成为不少品牌“讨好”年轻一代的方式。肯德基、百雀羚就找来了虚拟偶像“洛天依”为品牌代言或合作,不仅不会出现绯闻、负面新闻,还能根据粉丝反映调整宣传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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